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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14-06-12 1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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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

  该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在调整范围上,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在法律性质上,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三是在保护措施上,实行区别保护,确认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保护工作的基础,该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调查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的调查分别做出了规定。


将“保护”与“保存”区别开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可能保护一些消极的、负面文化的担忧。为了体现立法的严谨性,该法将“保护”与“保存”区别开来。对于该法界定范围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通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作为历史的记忆保存下来,以便研究和展示;而对那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包括将其列入名录、建立传承传播机制进行保护和弘扬。


如何对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一部行政法,主要规范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行为,而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范畴,不是这部法律所能完全涵盖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特别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谁是权利主体有时难以确定,这些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但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做了衔接性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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