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马卫
手机:13752146111
邮箱:mawei1208@139.com
证号:11201200710823245
律所:天津宗岳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金茂广场4-4113

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需要公开吗?
`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需要公开吗?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21-04-30 09:04:06

分享到:0

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需要公开吗?

一般不会进行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说明行政处罚是需要进行公开的。如果涉及到有行政处罚的话,那么相关人士会将该行政处罚下达书送至被处罚者所在的居住地。但是一般不会向公众进行公布,除非是触犯重大的行政处罚,从而达到一种震慑的作用,让相关人士有一定的警惕性。

 

电话联系

  • 1375214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