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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14-09-28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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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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