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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调研的通知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14-06-09 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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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调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环保局 近两年来,市区住宅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投诉大量增加,其中九成以上是在商住楼、综合楼商铺内设立的饮食、娱乐、服务、加工、维修等企业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异味等污染。为了加强对住宅小区居民环境的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调研。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调研工作 附件 1、关于在城区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调研的方案 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1关于在城区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调研的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珠环字[2001]005号)对城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调研座谈会关于街道办行使“对辖区内住宅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实施监督,在住宅区内开办饮食业和商铺,必须征得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这一职权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研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 毛东信(香洲区副区长、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陈金华(市环保局开发科科长 刘瑞庆(市环保局监督科代科长 霍金汉(市环境监理所副所长 陈依兰(香洲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的副主任和区府办黄铃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调研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依兰同志兼任,徐凤琼(区建设环保局局长助理、环保报建股股长)、容锦(区建设环保局环保报建股副股长)、冯寒(区环境监理站副站长)、普智晓(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建设环保局、各街道办城管办和各居委会抽调 二、调研工作步骤(一)2001年2月20至3月10日,完成对富华广场的调研工作 (二)以富华广场调研情况为经验,在全区城区开展调研 1、3月10日至3月30日 由各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求实、合法的原则,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辖区内所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情况,并填写《住宅小区设立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月30日至4月20日 区环保报建股、监理站、监测站汇总核实资料,清查项目档案、信访投诉记录、执法程序记录、监测记录等,列出存在问题清单,并提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建议 3、4月20日至5月1日,筹备召开由市环保局、区建设环保局、工商局分局、区法院、各街道办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公布调查结果。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业、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工商部门责令改变经营内容。对已办理工商证照,但未达到环保要求而且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依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由区建设环保局报市环保局备案后,向该项目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5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由区环保局检查验收。对在限期内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请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停业的行政处罚。对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总结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对调研整改活动进行总结,提出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对新建项目的审批作出增加街道办意见的指导建议,作出改革审批制度和审批制度“三公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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