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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要决策多渠道公布 为公众提供权威信息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14-05-23 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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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动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

  中国政府网3月31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情况》显示,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

  (一)中国政府网。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国政府网即进行了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法规文件等栏目,并实现了目录导航和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国政府网不仅通过公布文件、发布消息、网上直播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还组织在线访谈,邀请部门有关同志解读政策法规。

  (二)国务院公报。通过国务院公报公开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年出版国务院公报36期,其中刊登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22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公报发行的同时,其电子版也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扩大国务院公报赠阅范围,向县级以上档案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向省级档案馆和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合订本(1995-2007)。目前,国务院公报的赠送范围已扩大至地方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国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其他渠道。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以及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此外,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另外,还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便了公众快捷地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情况》指出,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将继续利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中央主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中国政府网3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显示,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利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以及通过中央主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田雨、崔清新)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田雨、陈菲)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这是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的规定。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田雨、崔清新)哪些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独立行

  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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