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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原则和方式

来源:天津行政诉讼律师   网址:http://www.tjxzss.com/   时间:2014-06-01 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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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呈现出的一种金融创新。尽管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种种问题,尤其是传统融资模式存在严重缺陷,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制度创新含义,不能简单否定,而是需要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深入探索其运行规律,从而推动其合理转型和规范化运作。

  一、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原则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之初,必须首先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其战略定位,以此为前提确定应纳入哪些金融业务或附属业务,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借助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功能,并不断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一)战略定位原则

  战略定位是指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为了实现其功能并获得长期竞争优势而制定的一系列目标,能否正确定位公司的战略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成败。具体而言,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通常是为了实现如下目标:

  1.扩张规模。规模大小是衡量一家金融机构经营成绩的传统指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资本化日益重要,规模被强化为扩张的工具。规模越大,对其构成威胁的对手越少。

  2.扩大市场份额。扩大市场份额是战略的天赋目标,对利润丰厚且前景看好的行业来说更是如此。作为市场领导者,可以享有诸多优势,如拥有定价能力,实现成本经济,并能洞察消费者行为,更具客户吸引力等。

  3.拓展地域范围。进入新的市场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动机,特别是对于在特定区域已经达到市场开拓极限的企业来讲,往往会受到更大市场发展空间的吸引。

  4.扩展产品线。这是基于范围经济的理由,实质是指扩大提供产品的范围。随着金融行业管制的放松,金融服务的含义越来越包罗万象。

  5.实施战略防御。防御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目标。实现中,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或相对自主权而开展防御性并购。这里通常有两种极端情况,一是为应对恶意竞价而实施“白色武士”收购,一是为了避免未来出现他人的并购企图而进行先发制人的交易。

  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战略定位中,一般会同时选择上述几个目标,但在特定时期应当以一个或两个目标为重点。这也反映出战略定位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战略和组织结构,并整合、取舍相关的子公司,以达到多元化经营和战略性经营的目的。

  例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英国银行业,就经历了多个主导型战略:第一阶段追求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认为“大的是好的”,而缺乏内在的、远见的、深思熟虑的战略。最极端的是巴克莱银行和国民西敏寺银行争夺资产规模第一的位置。第二阶段追求赢利性、贷款质量和股东利益。随着英国银行业和全球银行机构逐渐认识到“大的”并不总是“美好的”,必须更加突出具有核心能力的业务,就形成了90年代新的战略性重点和股东概念。第三阶段实施的是资源战略。这一阶段的战略联盟和合资,一个新的着眼点是外包许多银行业务,它是既使产品多元化、满足客户对多种金融服务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不受复杂的内部矛盾影响的一种方法。自1997年以来,国民西敏寺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劳埃德银行均放弃了它们10年来长期努力发展的全球性批发和投资银行业务,放弃了全能银行战略,而将重点放在产生主要收入的传统核心业务,国内零售业务领域方面。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明确战略定位之后,如何正确选定投资的行业,妥善配置资源,发挥整个集团的综合效益并形成整体作战的优势,是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否则,不仅无益于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效能的发挥,还有可能抵消各子公司原有的力量。控股公司纳入何种子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必须围绕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进行选择,并适时根据战略目标的变化做出取舍,如此才能达到多元化经营的目的。同时,还应兼顾不同业务生命周期的交替互补,即既要有主营业务,还要拥有符合战略目标的新业务;既要包括即期能够提供资金来源的子公司,更要具备极具潜力的企业作为未来发展的后盾,以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共享性原则

  如何发挥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效益并形成整体作战的优势,是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在于其各子公司之间资源的有效协同,即其资源整合后所产生的“1+1>2”效益,这是一般金融机构间策略联盟关系所不能达到的。因此,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之下,各子公司的功能必须朝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向发展。整合共用的部门,淘汰重复的功能设计,强化子公司间共用的资源,并集中力量培养某一领域领先者的地位,以增强金融控股公司总体竞争力。

  由于金融商品的同质性,如果能在资源整合、共享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增加的边际成本有限,但所能产出的边际效益却很高。因此,在选择子公司时,必须研究资源使用率、共用性及不可分割性等特性,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成员选择的依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也无论在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后进行了怎样的购并行为,通过整合各个组成部分以发挥整体优势,才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重中之重。

  (三)业务互补性原则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互补一般表现在产品、客户资源、行销渠道以及信息互补等方面。从零售金融业务来看,随着个人理财逐渐盛行,可以预期的资产管理账户必将成为主流,在此趋势下,单纯的存贷款业务已不能满足客户所需,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结合才能对客户产生吸引力。而在企业金融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对企业而言属资金提供者,能提供短期及中长期资金。其中短期资金包括商业本票、周转金等,中长期资金则有公司债。

  1.银行证券结合。在综合经营过程中,最具争议的话题就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结合。银行证券综合经营产生的范围经济虽然争议不断,但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证及理论研究已证明有四点益处:一是可增加证券业务的获利能力。银行可利用其客户群信息、较优势的商誉及资本于证券业务。二是可提供银行购并证券公司的有利平台。如以购并证券公司的方式进人证券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架构则更具有明显的优势。三是可共享客户关系管理、技术设备及公司声誉、营业分支机构、共同行销渠道等,达到分享收益与分担成本的效益。四是可增加银行稳健性。因为随着直接金融增加,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会逐渐减少,银行如能进入证券业务,可增加风险较小的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增加收入来源。

  2.银行保险结合。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称为银行保险,指银行以直接承保、直接中介(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转投资保险公司等方式经营保险业务。对于银保结合,美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实行严格分业经营时给予银行保险业务严格限制,直至开放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金融相关业务后才完全解除限制。银行与保险储蓄产品的相同功能,本质上有相互竞争与互补关系。二者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结合,实证及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大多数有其正面效益,但少数也有负面效益。首先,银行进入保险业务有其防御性原因,因为金融产品创新,由于保险产品的储蓄功能重于保险功能,使得银行传统业务被保险公司逐步争夺。而银行进入保险业务,则可弥补传统业务利润缩小的冲击。因此,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兼具投资获利、储蓄及保险功能的产品,利用银行网点多、销售成本低的优势,给消费者以 “一站式服务”的方便,必能扩大客户群,实现范围经济。其次,银行与保险结合对二者均有利,保险公司可利用银行的网点降低营销成本,也可利用银行客户数据建立保险客户基础数据,银行可销售保险产品,增加获利来源,并提高分支机构的运用效率。再次,银行与保险结合,有助于降低风险及增加股东权益报酬率 (ROE),尤其是银行与寿险的结合,效益更为显著。至于银行保险的负面效果,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有监管权重叠、传染性风险及金融垄断等问题;对金融业界而言,有整合组织结构、业务部门间利益冲突、专业人才缺乏及经营管理困难问题;对消费者来说,有强制性搭配销售、权益受损问题。

  (四)风险分散与隔离性原则

  虽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投资的子公司种类繁多,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但不同行业经营的方式、面临的市场环境、风险特征及发展趋势均不相同。因此,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时,应坚持风险分散与隔离性原则。风险不宜过度集中,因为根据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的风险将低于单一投资的风险。然而,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投资一个完全与现有能力条件相关不多的产业,尽管涉足产业数目增多,却往往增加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因而对业务多元化需要谨慎决策。风险隔离的重要性在于防止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金融市场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影响。当某一类金融业务出现利润大幅萎缩乃至亏损时,如果金融控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业务融合程度过深,单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就有可能在集团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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